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8、授权董事会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时对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口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存考核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收购★、重大子公司出售等特殊事项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完成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3★.2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和定价方式选择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员工对公司的贡献程度等多种因素。公司所处的仪器仪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根基,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而行业人才稀缺,人才竞争加剧★,为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公司特此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公司在设置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为推动本期激励计划顺利、有效实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本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39★.74元/股,这将有利于公司实现吸引行业核心人才★、留住现有核心人才、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29.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83%;预留授予6★.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7%。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鉴于监事王轩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S)、良好(A)、合格(B)、不合格(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首次授予日在2025年2月下旬):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2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可分多批次),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共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为临时紧急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为规范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和作废等事宜。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历史波动率★:18.84%、16.21%、16★.5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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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9.4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00%★;
公司拟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鉴于监事王轩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大鹏、曹保桂★、梁贵★、崔小兵回避表决。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苏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经2025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标的股价:80.20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80.20元/股)★;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2025年1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4.26元/股,最低价为37★.9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76.4512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8.9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3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2月6日用该模型对拟首次授予的29★.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首次授予日再次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六)《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滨、徐大鹏、曹保桂、梁贵、崔小兵回避表决。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大鹏★、曹保桂、梁贵、崔小兵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增强核心团队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助力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2023年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定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追偿★。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7)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39.74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7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及作废等事宜。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3★.5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1)激励对象因降职,不再为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定其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3)激励对象退休未被公司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中,当年达到可归属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离职之后仍可归属,其余尚未达到可归属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作废;激励对象退休但被公司返聘,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滨、徐大鹏、曹保桂★、梁贵、崔小兵回避表决。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4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588人)的8.16%,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管理办法有助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73.4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11%★;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8%。其中首次授予29.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31%★,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83%★;预留授予6★.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401.18万股的0★.0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17%★。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大鹏★、曹保桂、梁贵★、崔小兵回避表决。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易所网站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一)《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及以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8)。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6)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自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在归属时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滨★、徐大鹏、曹保桂、梁贵★、崔小兵回避表决。
注★:上述★“营业收入★”、“半导体业务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下同。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要求,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9.2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7.38%。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